(槟城13日讯)47岁送货员通过TikTok购买仿造步枪给11岁孩子,最终惹祸上身,被提控上庭,男子俯首认罪,被判罚款1800令吉。
47岁的纳西尔奥斯曼今日被扣送到浮罗山背推事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1月6日早上9时,在新港一间屋子内,在没有任何执照情况下,拥有2把仿造步枪,因此触犯1960年军火法令第36(1)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年监禁,或被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当天认罪。主控官努斯哈妮要求法庭,给予被告适当的惩罚。
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律师艾德蒙安东尼,代表被告求情时指出,被告任职送货员,月薪仅1200令吉,必须负担2名妻子和6名仍在求学孩子的生活费。
他说,根据了解,被告是通过TikTok购买仿造步枪,被告不是用其来伤害任何人,只是供11岁的孩子玩。
“被告并不清楚拥有仿造步枪是犯法行为。”
最终推事谢慧婷(译音)宣判被告罚款1800令吉,若无法支付罚款,则以1个月监禁代替。
另外,在浮罗山背地庭,纳西尔奥斯曼与妻子诺哈菲莎(36岁)也被控拥有259.5公升葛冬水,而两人皆认罪。
根据控状,这对夫妇在1月6日,于新港一间房子内,被发现拥有259.5公升葛冬水,触犯1952年毒药法令第30(3)条文,并可在该法令30(5)条文下被判。
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罚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由于化学报告仍没出炉,法庭允准2名被告各以8000令吉保释外出,案展3月12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