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高庭今日裁定,一名前空少及其2名同伙在4年前贩运707.05克大麻及种植大麻,罪名成立,被判处终身监禁及鞭笞18下。
高庭法官阿兹哈在判决中表示,由于未能在辩护中提出合理疑点,因此对40岁的卡提克、35岁的前工厂经理普拉温及26岁的前销售员莫哈末阿菲克作出罪名成立的裁决。
“本院判处每名被告在第一项控罪中终身监禁及鞭刑12下,在第二项控罪中判处终身监禁及鞭笞6下。”
“以上刑罚从他们被捕之日(2021年12月14日)同时执行。”
此案由副检察官莎雅拉杜杜尔代表控方,被告分别由律师玛塔万、马诺哈兰及莫哈末尤索夫辩护。
在1023年9月开庭审理的案件中,共有10名控方证人及3名辩方证人(即3名被告)出庭作证。
根据第一项控罪,3人被控于2021年12月14日早上10时,在吉隆坡十五碑班台中央的Jalan Pantai Murni 7一处公寓内,联合贩运707.05克大麻。
此项控罪是依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提控。
这3人还被控在相同地点、日期及时间联合种植大麻植物,违反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B(1)(a)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