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7日讯)涉嫌鲁莽及疏于照顾而导致一名4岁男童溺毙,2名幼儿园老师今天被控上法庭,惟她们否认有罪,并获准保释候审,法庭定在4月8日为案件过堂。
2名被告分别是依斯特克里斯蒂娜(60岁)及玛妮莎(29岁)面对一项指控,她们在怡保地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她们于2023年4月17日上午约10时7分在珠宝新天地一所幼儿园,理应作为当时只有4岁2个月大的男童塔尼斯的监护人,却对男童疏于照顾。
被告的行为已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3(1)(a)条文(鲁莽及疏于照顾导致死亡),并在此条文下提供及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2万令吉罚款或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同时,被告也要在庭令发出后的6个月内,执行至少36个小时及不超过240个小时的社区服务,以及遵守法庭所规定的任何条件。
此案控方是莫哈末纳兹林副检察司,而被告依斯特克里斯蒂娜及玛妮莎,分别由盖瑞泽维尔及杰森安东尼律师辩护。
莫哈末纳兹林向法庭建议,每名被告以1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进行保释,然而,辩护律师要求降低至2500令吉。
盖瑞泽维尔指,被告依斯特克里斯蒂娜已进行脑部手术,目前需接受定期治疗,并将于下周退休,此外,被告也承诺会出庭审讯。
杰森安东尼表示,玛妮莎每月收入为1900令吉,惟雇主会在每月扣除400令吉薪水,作为被告进修硕士学位。
地庭法官阿兹莎批准被告每人以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进行保释,同时禁止被告骚扰控方证人,直到审讯结束,并定在4月8日为案件过堂。
另一方面,法官阿兹莎在较早前也接纳盖瑞泽维尔的申请,即依斯特克里斯蒂娜之前在另一个法庭所涉及男童塔尼斯死亡案件的控罪,宣判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
法官表示,依斯特克里斯蒂娜将面对相同的控罪,为了作出修改,正确的程序是针对之前的控罪宣判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因此,法庭只有在控方撤销另一边法庭的控罪后才能继续此案提控。
根据报导,在2024年1月30日,依斯特克里斯蒂娜被控于2023年4月17日上午10时20分在珠宝新天地一所幼儿园,疏于照顾,任由男童塔尼斯在泳池,导致男童遇溺,结果在怡苏丹后拜浓医院挣扎6天后于4月23日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