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7日讯)少女刺伤舅母案,14岁女被告周二被控持武器伤人,惟其否认有罪,法庭允许被告以1名担保人及3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

案件展延至3月20日过堂,以等待当局呈交医药及法医报告。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1月3日早上约11时30分,在威中北赖再也路一栋组屋单位内,故意持刀致伤34岁女子诺苏海达,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者,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罚款或鞭刑,或任何两项刑罚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慕海敏受询时透露,案件主控官祖法兹里向推事提出5000令吉的保释金额建议,惟他认为,被告乃是未成年学生,新学年开学后将返回校园继续学业,要求法庭酌情减少保释金额。

最终推事莫哈末哈里夫允许被告可在1名担保人及缴交3000令吉保释金情况下,保外候审。

他也说,被告父亲缴交上述保释金后,将带被告返家同住及看顾。

被告于今早约8时33分,在警员押送下抵达大山脚法庭,走向扣留室期间曾举起经包扎的左手,遮挡脸孔。

 

吴维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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