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30日讯)“如果我不做,大耳窿就会烧我的房子。”华裔厨师因充当大耳窿跑腿,今日被判处11年监禁。
41岁的被告潘志康(译音)今日在峇株巴辖地庭面控,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承认有罪。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控于12月22日,凌晨1时50分,在巴力比拉一带纵火烧毁一名43岁男子的房屋,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36条文(蓄意纵火烧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长10年和罚款。
在另一项指控中,被告被控于12月14日,凌晨2时34分,在欢悦园一带纵火烧毁一名34岁女子的汽车,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435条文(蓄意纵火),一旦罪成,可被判罚监禁最长14年和罚款。
根据案情,警方接获两名事主投报后,根据线索展开调查。案发前,事主在屋内听到屋外传来叫喊声以及爆炸声,随后发现屋前停车处和汽车遭人纵火,同时门前也被贴上“还钱!否则我会烧毁”的纸条。
被告纵火的行为遭监控器全程摄下,并在事主投报后遭警方逮捕,两名事主的损失介于2万至5万令吉。
上述案件由副检察官莎丽法负责检控,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在法官宣判前,控方提出被告曾在上述两项条文下被逮捕,并在2021年被判处 3年8个月监禁。
承审法官奥斯曼判处,被告在第一项控状下入狱5年,第二项控状则入狱6年,两项刑罚分开执行,因为两宗案件的发生日期、时间、地点以及受害者均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