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江19日讯)登嘉楼州马江县一国中校长涉嫌于今年7月2日,在学校办公室对一16岁女学生转发性骚扰信息和色情照,面对2项指控不认罪。
最终,被告获允许以2名担保人,且支付1万令吉保释金,附加条件不得骚扰受害者及证人,直至案件审结。
被提控的校长名为莫哈末塔祖丁(59岁),是在地庭法官阿祖琳面前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即否认有罪。
根据第一项指控, 被告被指控在7月2日上午约8时30分,在学校办公室对16岁女受害者发出性骚扰的信息。
因此,被告的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案(第792法案) 第11(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3年监禁。
“根据第二项指控,被告已指控在当日,通过手机向该女学生展示具有性暗示的性感女性照片,构成非肢体性的骚扰。”
因此,被告可根据《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792法案)第15(e)条文被控,该条文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或最高2万令吉罚款, 或两者兼施。
控方由副检察官梅萨哈负责,而辩方律师为阿都海益。
接著,梅萨哈建议被告以3万令吉允许保释,而阿都海益则请求减少保释金,理由是被告患有糖尿病及高血压,其妻子亦患有红斑狼疮、地中海贫血及甲状腺等病症。
因此,法官允许被告就2项指控以2名保证人且缴纳1万令吉保外候审,而被告则在当天向法院支付保释金。
此外,法官也提出附加条件,即被告不允许骚扰受害者及控方证人,直至案件审讯结束为止,并且必须每个月一次到临近警局报到。
最后,法官择定此案于2025年1月1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