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庆豪(左,译音)获得当庭释放后,与代表律师莫哈末达勿依斯迈握手致谢。

(新山19日讯) 27岁华裔男子涉嫌6年前在公寓保安亭前谋杀一名来自沙巴的华裔男子,因控方没有确凿证据,法官宣布,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获释。

这起骇人命案是在避兰东某公寓保全亭外发生,两名来自沙巴的华裔好友于2018年6月3日凌晨外出喝茶,不料却遭逾10名凶徒袭击,一路追赶至公寓保安亭外时,更以利器刺向两人,酿一死一重伤的悲剧,

死者是来自沙巴的刘建辉(24岁)。

据悉,当时,两人是共乘摩哆被袭击者追至保安亭后再遭攻击,在场保安员眼见凶徒凶悍,未能施予援手。

根据控状,被告潘庆豪(27岁,译音)被控于2018年6月3日凌晨2时30分许,在避兰东某公寓保安亭前,谋杀24岁华裔男子刘建辉。

上述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30至40年监禁及鞭笞。

新山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今早宣读证词时指出,控方无法证明死者的死亡与被告造成的伤害有关,两名控方证人即第7及第9名证人,也无法肯定的证实是被告刺伤死者。

“尽管被告当时人在案发现场,也没对受伤的死者采取任何措施,但这也不足以证明被告与这宗谋杀案有关。”

法官表示,基于控方无法出示确凿的证据,法庭宣判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获释。

辩方代表律师莫哈末达勿依斯迈向媒体表示,其当事人获释,主要是因为控方无确凿证据,包括无法寻获凶器及当事人身上血迹非属于死者等,证明其当事人谋杀死者。

他透露,此案共涉及12人,当中8人早前已在滋事罪行下面控,仅有其当事人在谋杀罪名下被提控。

“整个案件审讯期间,控方共传召13名证人。”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赛菲齐副检察司。

刘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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