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莫哈末祖法迪尔。(图取自阳光日报)

(新山18日讯) 大马海事执法机构丹绒素里里区前主任被控4年前接受船务公司业者贿赂一万令吉,作为不对付一艘遭执法人员扣留船只的酬劳,法官今日裁定其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辩。

新山地庭法官拿督阿末卡玛阿里芬基于控方成功证明43岁被告莫哈末祖法迪尔的表罪证据,做出上述裁定。

案件定于明年1月8日、13日、14日,2月17日和20日,3月3日和4日进行审讯。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法扎里在庭上指出,被告在自辩过程中将采取宣誓作证的方式。

他透露,辨方共有7至8名证人,将在接下来的审讯期间出庭作证。

此案主控官为大马反贪会副检察司林伟强。

被告是在2021年5月23日在新山地庭被提控,被指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职人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被告否不有罪。随著案件进入法庭程序,当时已转任为大马海事执法机构总部国际协调和关系组高级助理总监的被告被令暂停职务。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20年10月2日,晚上10时,在担任大马海事执法机构丹绒素里里区主任期间,接受船务公司业者贿赂一万令吉,作为不对付一艘遭执法人员扣留船只的酬劳。

陈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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