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一名男子涉及牵引绳强行拖拽猫脖子,今日被控上吉隆坡地庭,在认罪下被判1万令吉罚款。
43岁 被告吴冠斌(Goh Kuan Pan,译音)被控于11月21日晚上11时42分,在旧巴生路一栋公寓走廊,使用一条粉色绳索暴力拖行一直灰色英国短毛猫,导致它遭受不必要的痛苦。
被告因而扺触《1953年动物法令》第44(1)(d)条文(与2013年修改《动物法令》同读)被埪 。根据该条文,若被定罪,可判处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1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在被告认罪下,地庭法官诺丽娜宣判被告1万令吉罚款,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 须以2个月监禁取代。对方已在宣判后缴付有关罚款。
法庭也谕将该只受虐宠物猫交由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兽医局照顾,直至找到合适的主人。
此前,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兽医局的检控官赛伊德要求法官对被告判处相应的惩罚,以起警示作用。
“被告应该抱起猫咪,并非强迫拖行。因此检控方要求法官将它交给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兽医局,直到寻找合适新主人来照顾它。”
然而,被告律师加布里埃尔请求法官从轻判决,理由是当事人是家庭的一家之主。
据早前报导,该男子位于旧巴生路其住处对宠物猫涉嫌虐待,而被警方逮捕拘留。
吉隆坡总警长拿督鲁斯迪表示,警方是在TikTok某账户发现该时长9秒的视频。根据视频,可以看到男子使用绳索勒住宠物猫颈部将其强力拖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