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17日讯)一杂货店助手今日在地方法院承认犯有两项持械抢劫罪,案件是在今年11月和本月初的巴西富地(Pasir Puteh)地区发生。

根据第一项指控,24岁的祖海里被控于今年11月6日下午6时45分,在巴西富地一家杂货店的付款柜台上,持一把刀抢劫一名26岁的女性。

被告当时抢走了杂货店的现金,造成超过400令吉的损失。

第二项指控中,祖骇黎被控于12月2日下午3时29分,在巴西富地的双溪贝带(Sungai Petai)一杂货店付款柜台上,抢劫一18岁女性的钱包,内有受害人的身份证和200令吉现金。

为此,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392条文(勒索和严重致伤)和第397条文(结伙持械抢劫)被控,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14年监禁、罚款或鞭刑。

有关起诉由副检察官卡玛鲁尔哈希米负责,但被告未聘请律师。

法官祖基菲利将案件择定1月19日进行案情陈述和判刑。

骆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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