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7日讯) 18岁学长擅闯宿舍猥亵12岁学弟,涉案少年被控上法庭时哭求轻判,指自己是一时冲动,法官谕令传召社会福利局官员上庭提呈被告的身世背景,案件展延至明年1月20日过堂。
18岁被告莫哈末阿克玛今日被押往麻坡第二地庭面控,并在通译员宣读完控状后,在承审法官莎雅妮面前俯首认罪,且全程哭著颤抖表示已知错。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11月某日凌晨3时至4时之间,在峇株巴辖甘榜鹅唛的一间宗教学校的宿舍内,触摸熟睡中的12岁学弟的生殖器官与臀部,并亲吻其脸颊。
被告的上述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肢体性侵)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4条文下被判刑,最高可被判处20年监禁及鞭笞。
案情显示,受害者在黑暗的宿舍中无法看清对方的样子,仅凭声音确定被告的身份,被告在事后答应请受害者吃东西赔罪。
受害者在事发后的周末返家时,向姐姐倾诉在宿舍的遭遇,家人在12月12日向管理宿舍的老师投诉,受害者在家人与校方的陪同下前往峇株巴辖警局报案,被告当天被警方逮捕。
被告在法庭陈情时表示自己是一时冲动,指本身目前尚在求学,希望能够完成学业。
被告透露,其父亲是承包商,母亲则是家庭主妇,请求法官能够网开一面轻判。
主控官迪雅娜副检察司表示,性侵儿童为严重罪行,受害者与被告同住在一间学校宿舍内,因此不宜让被告保外候审。
有鉴于被告未成年,法官莎雅妮表示,需要传召社会福利局官员上庭提呈被告的身世背景,并允准被告以8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指示被告在保释期间不得骚扰受害者以及证人,需要每个月前往警局报到至审讯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