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6日讯)生活艰巨的父亲将11岁女儿委托给前妻哥哥夫妻照顾,却遭到毒打及性侵,嫌犯夫妇两人被控上法庭。
槟州刑事罪案调查组在面子书贴文指出,一名生活艰巨的父亲,将11岁的女儿委托给前妻哥哥夫妻照顾。
在长达1个月时间,该女孩蒙受痛苦,一直到女孩阿姨到夫妇位于双溪峇甲住家,准备带走女孩照顾时,才揭发夫妇两恶行。
基于嫌犯夫妇两人拒绝将女孩交出,因此女孩阿姨向警方报警。在警员向女孩录口供后,发现女孩的脸部及身体都是被殴打伤痕。
接著该女孩内送往诗布朗再也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医护人员发现女孩曾经遭人性侵。
因此夫妇两人遭到逮捕,并带往北海法庭提控。
其中男嫌犯在刑事法典376(1)条文(强奸)下被控3项罪名,在儿童性犯罪法令第14(a)条文下被2项罪名,同时也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条文下被控1项罪名。
至于女嫌犯则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条文下,被控1项罪名。
在刑事法典376(1)条文下,一旦罪成,监禁最高20年及鞭刑。而在儿童性犯罪法令第14(a)条文下,一旦罪成,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刑。至于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条文下,一旦罪成,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