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3日讯)一对冒充宗教学校及慈善单位代表,拿走54个募捐箱的无业夫妻今日被控上庭,并当庭认罪,各被判入狱12个月。
33岁的男被告努鲁丁哈斯布拉与35岁的女被告赛达多诺莎希拉,是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推事庭的推事莎莉雅蒂面前俯首认罪。
夫妻俩各面对5项和4项控状。根据第一和第二项控状,2人在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况下,被发现拥有21个和33个募捐箱,为此抵触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29(1)(拥有来历不明财物)条文。
同时,两人也被发现教唆,在没有合理的理由下,拥有属于宗教学校的募捐箱,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109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1000令吉,坐牢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此外,女被告也被控教唆,拥有宗教学校的募捐箱,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并可在相同法典第411条文下宣读。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所有募捐箱是在本月4日凌晨12时10分左右,在哥打叻沙玛纳某公寓单位内,以及汽车的车后厢内被发现。
另一方面,男被告也被承认在11月11日晚上11时30分,在罗弄班浪一间水果店内,被发现拥有双溪南眉某宗教学校所失窃的捐款,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偷窃)。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2人的代表律师莫哈末玛瓦迪向推事求情时表示,被告们无业,育有一名10岁的孩子,多年来主要靠妻子的储蓄生活,希望刑期可从被捕日即12月4日算起。
推事最终宣判各坐牢12个月,刑事从被捕日算起。此案由诺阿丝妮妮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