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3日讯)早前被控4项贿赂罪的前马六甲河流及海域发展机构总执行莫哈末法里兹,改口承认经修改的控状,被判罚款130万令吉和坐牢2年。
上述裁决是由马六甲爱极乐法庭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作出宣判。无论如何,现年42岁的男被告获准上诉,暂缓执行刑罚。不过,法官把原本5万令吉保释金,提高至6万令吉。
根据控状,被告于2017年1月4日至11月15日期间,以该机构总执行长的身份,接受一家公司首席执行员26万令吉贿赂金,以让该公司承包10艘游船河船只工程。
被告为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罚。法官被告在第一和第二控状下,判被告罚款50万令吉和40万令吉,各别需坐牢2年;第三罚款25万令吉,坐牢一年,第四控状则罚款15万令吉和坐牢一年,惟刑期同步进行。
被告的代表律师哈密迪莫哈末诺以被告目前已经不在该机构工作,加上面对健康问题,以及需要承担家计为由,希望法官减轻刑罚。同时,他也告知,被告要求上诉,因而申请暂缓执行刑罚。
此案由来自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的莫哈末阿斯拉夫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