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1日讯) 少女与多名男性朋友发生关系,其中一名涉案男子今日被控强奸罪,法官不允许被告保释,并择定案件展延至明年1月14日过堂。
控状指出,现年18岁的被告被控于今年11月15日,晚上约9时30分,在昔加末县利民达英丹花园一户民宅,强奸一名14岁少女,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20年监禁及鞭笞。
根据案情显示,受害少女与同学倾诉遭强奸,后者告诉辅导老师,少女也向辅导老师坦承,曾与多名男性朋友发生关系。校方传唤受害少女的父亲到学校,并告知上述情况,父亲事后与受害少女一起前往警局报案。
警方上周日(8日)凌晨约12时28分,在昔加末东姑阿末路旁逮捕被告,被告向警方坦承,曾与少女发生性关系。
由于被告未成年,承审此案的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案件谕令,案件展延至明年1月14日过堂,以等待社会福利局官员呈报被告身世背景。
被告已被送入少年改造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