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0日讯)一名以气球小丑谋生的男子,涉嫌在上个月强奸未成年少女,今日面控时不认罪,惟法庭不允准保外候审。
现年38岁的男被告在爱极乐地庭共面对2项控状。
首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11月25日约清晨6时,在野新县甘榜地和一间住家内,强奸14岁的女受害者。
被告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条文(强奸),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少10至最高30年的监禁及鞭笞。
次项控状则指,被告在上述同样日期、时间、地点,涉嫌性侵同一名受害者,触犯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
案件主控官莫哈末阿里胡先副检察司不建议法庭给予被告保释,惟若法庭若酌情考虑,他则建议以一万令吉以及2名担保人,同时不得骚扰案件受害者及证人、每月报到警局一次等附加条件,让被告保释。
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情况下,表示本身没有固定职业,只是一名回收废铁者及靠售卖气球维生的小丑,恳请法庭减少保释金。
法官阿扎拉奥尼最终不允准被告保释,并择定案件明年1月1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