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21日讯)2名男子包括军人被控合伙持械抢劫渔具店,其中一名被告告诉法官,是军人约他一起去抢劫。

2名被告,分别是莫哈末拉希迪(43岁,军人)和阿布峇卡(38岁,鸡蛋小贩)于周四早上,被带上双溪大年第二地庭提控。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于本月10日早上11时,持枪合伙合伙抢劫双溪大年西部绕道一间渔具店,抢走15台不同品牌的钓鱼器、10支钓竿及5000令吉现金,抵触刑事法典第395条文(结伙抢劫),并可与相同法典第397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两名被告在庭上不认罪,要求法官减少保释金。

其中,拉希迪指出,他还需供期一辆新车,面对经济问题。

另外,阿布峇卡则坦言,是拉希迪约他一起去抢劫,他恳请法官减少保释金,因为需要负担5名孩子的生活费,而且妻子也没工作。

法官阿兹曼允许,2名被告各以2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每月1日需到警局报到和不可骚扰证人,择定案件12月23日过堂。

另外,阿布峇卡还面对另一项控状,即其在本月10日下午约2时30分,在甘榜直洛旺布沙住家后的亭子,被发现拥有70.31克大麻,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39A(2)条文下被判。

一旦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或不少于5年,和鞭笞不少于10下。\=

被告表示明白控状但不认罪,法官择定明年1月23日过堂。

此案件发生于 11月10日,65岁的店主和61岁的妻子正准备开店营业,3名嫌犯包括一名在逃者,佯装顾客走入店内,手持巴冷刀抢劫渔具店,敲打电脑和指示老夫妇安静,开始搜刮各种渔具,抢劫得逞后共乘轿车离开。

而警方在案发4小时内,成功逮捕嫌犯归案,同时也成功追回赃物。

案件主脑之后供出收藏武器地点,警方起获一把左轮手枪,还有3个塑料炸药。嫌犯声称手枪在2008年从邻国购买,干案时并无子弹,主要是恐吓对方,至于起获的炸药,是要用来炸鱼。

 

 

吴维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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