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共谋绑架华裔富商的女被告(左2),周日​被押往山地庭面控,不获保释。

(新山10日讯) 涉及华裔富商绑架案,疑是肉票至亲的57岁本地女子今早被押往新山地方法庭面控,尽管代表律师尽力争取让女被告保释,但法官基于地庭无权审理绑架条文案件,驳回上述保释申请。

根据控状,被告陈婉桂被控于今年10月13日,凌晨5时,与另3名早前被控的被告,即46岁的被告锺世明、39岁的越南籍男子梁文松(Luong Van Tung)以及29岁的陈文忠(Tran Van Chung),共谋绑架59岁的华裔富商,并勒索2000万令吉赎金。(以上人名皆译音)

上述行为已触犯1961年绑架法令第3(1)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 109条文(教唆)同读。

在绑架条文下,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至少30年及最高40年,以及鞭笞。

被告代表律师拿督嘉吉星在法庭上表示,女被告身为祖母,需要照顾4名年龄介于4至9岁的孙儿,加上被告自2015年起就被诊断出有心脏问题,须定期服用药物及到新加坡国家心脏中心接受治疗。

代表律师也向法官出示女被告的心脏病医药报告。他说,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88条文,允许被告在生病、16岁以下未成年者或女性的情况下保释外出,因此他要求地庭批准被告的申请,让女被告保释候审。

为了争取女被告获得保释,代表律师准备两三页报告,并以之前案例,试图说服法官。

主控官反驳被告代表律师说法,强调地庭无权审理此案,因此须由高等法庭来裁量是否让被告保释。

新山地庭法官哈兹丽雅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经过约20分钟查阅相关案例后,最终以地庭无权审理绑架条文案件为由,驳回女被告保释申请。

法官择定此案展至本月17日,与上述另3名涉案被告同时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乌玛法依兹副检察司及诺迈莎拉副检察司。

根据早前报道,相信该名女嫌犯为富商至亲,乃上述绑架案的主要嫌犯之一,早前曾二度被警方延扣协助案件调查。

柔佛警方本月4日对6名涉案嫌犯提控,其中有3名嫌犯,即46岁的被告锺世明、39岁的越南籍男子梁文松及29岁的陈文忠在绑架罪名下
被提控,3人未获保释,案件展延至11月17日再审理。

根据控状,3名被告被告被控MD 10月13日,清晨5时,在新山市区的某个住家绑架一名59岁男子,上述行为抵触1960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30年至40年。

盛传事发当天,现年59岁的富商准备搭乘电召车前往机场时,在自家门前遭遇绑架。

绑匪要求3000万令吉赎金,富商的亲友在缴付2000万令吉后,富商于当天中午安全获释,并在傍晚7时许​​向警方报案。

根据早前报道,警方共逮捕14名男女嫌犯,包括11男3女,其中9人是本地男子、两名外籍男子、两名本地女子以及一名外籍女
子。

刘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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