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取自诗华日报)

(诗巫9日讯)一名44岁男子因上周在东山路抛弃新生男婴而被捕,昨日在地方法庭被控强奸罪名。

被告萧氏被控触犯刑事法令第376(1)条文,此案一旦罪成,最低可被判处10年监禁,最高为30年监禁,同时可被判鞭刑。

由于案件将于11月18日移交地庭,因此被告未提出抗辩。

此案推事罗马利奥允许被和以8000令吉及两人担保外出。

被告也必须在每月1日向警方报到。

根据案情,被告是被控于今年3月至10月间在东山路一间出租屋性侵一名14岁女孩。

少女与父亲同住在东山路商业区店屋二楼,被告是其父亲友人,受委托每天接送她上学。她自2023年10起认识被告,从今年3月至10月8日间,被告多次性侵少女。

少女不知道自己怀孕,在10月29日凌晨2时腹部疼痛,结果如厕时产下男婴,惊慌失措的她害怕被父亲责骂,把男婴放进塑胶袋带出家门,并扔进垃圾场附近的垃圾盆。

男婴于10月29日早上8时30分被发现丢弃在东山路商业区一店屋楼下的垃圾盆,事后由民众发现送往临近的凡私人医疗中心,当天早上10时30分被转到诗巫医院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接受进一步治疗。

刘修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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