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5日讯)警官撞死中五生案今天正式开审,控方在开案陈词中指出,将在接下来审讯期间举证,证明身为警官的被告莫哈末纳兹里在撞死中五生案是具有意图。
阿再尼占副检察司表示,控方也将在审讯期间举证,证明被告有意图驾车撞伤17岁死者慕哈末扎哈里菲,而有关伤势足以造成死亡,符合《刑事法典》第300(c)条文。
他指出,证供也将提呈法庭,佐证在案发当时的被告驾著第二国产Ativa车,在高速没有任何闪避的情况撞倒死者,即使案发地区的时速限制为30公里每小时。
“被告是知道撞死者的行为是非常危险,直到可能造成死亡或受伤。”
“被告在毫无理由情况下作出上述行为,以造成可导致死亡及灾难的危险,这符合《刑事法典》第300(d)条文。”
阿再尼占今天就“警官撞死中五生案”审讯第一天,在怡保高庭法官拿督布宾达星面前宣读控方开案陈词时如是指出。
他续说,控方也将提呈证供,证明被告于2023年12月15日上午11时45分至中午12时32分,追逐骑著摩哆的死者,从佳迪花园一路/北阁丽令美露英达路处,追至阁邦美露英达花园及慕哈末阿尔法迪清真寺地区。
他表示,控方将带出证供证明在追至阁邦美露英达花园一带死胡同路段时,被告与死者已转回头朝佳迪花园一路/北阁丽令美露英达路路口方向行驶。
“被告在转回头后依然追踪死者,在死者抵达佳迪花园一路/北阁丽令美露英达路路口时,被告从死者摩哆后端撞了上去。”
“发生碰撞后,死者蒙受重伤及当场宣告不治,经过医药检查及解剖,显示死者因为遭受碰撞而伤重不治。”
在周二的案件审讯第一天,法庭传召3名控方证人出庭供证,他们分别是怡保警区总部交通调查及执法组投诉柜台警员慕哈末阿兹夫丹尼尔、特别罪案调查小组(D5)证物库警员末扎希伍长及化验室鉴证调查官诺法鲁兹助理警监。
控方也于今天将超过10样证物带上法庭,包括轿车及摩哆,并列为呈堂证物。
此案将于明天继续审讯。
检控方成员还包括纳斯鲁哈迪、苏罗沙尼及罗晴惠(译音)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是阿迪慕兰、拿督米尔法立达拉和艾曼哈金。
45岁的被告莫哈末纳兹里是隶属吉打州警察总部警阶为副警监的警官,于2023年12月15日中午12时5分至12时40分,在靠近怡保佳迪国中佳迪花园一路处,导致17岁慕哈末扎哈里菲死亡,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
警方于2023年12月18日援引《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提控被告,被告否认有罪。今年3月21日,怡保推事普妮达批准阿再尼占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77A(1)条文,将案件转移高庭审讯的申请。
今年5月14日,此案在怡保高庭重新过堂,高庭定在7月1日过堂,同时让控辩双方提呈各自文件,也暂定此案审讯日期落在11月4日至8日、11日至15日;12月2日至6日、9日至13日、2025年1月6日至10日、13日至17日,审讯期总计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