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日讯) 针对昨日网传一名网民声称目睹狮城轿车车主,换大马车牌添打RON 95津贴汽油一事,柔州陆路交通局局长(JPJ)阿兹米尔表示,使用仿冒车牌属违法行为,罪成或面对高额罚款达2万令吉或监禁最高5年。
他强调,一旦发现任何外国车辆使用我国车牌,当局将采取严厉对付行动,促请外国车主遵守我国法律。
阿兹米尔针对昨日一名网民在网上贴文揭露,声称目睹一名驾驶新加坡车牌轿车的男子,在油站添打RON 95津贴汽油后,将轿车车牌换回新加坡车牌一事,受询时如是回应。
他强调,马来西亚法律规定,所有车辆必须在前后清楚显示车牌,使用假车牌是一项违法行为,并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08(3)(F)条文(伪造车牌)下被提控。
他说,在上述条文下若罪成,可面对至少5000令吉最高2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尽管陆路交通局目前未接获上述网传的投报,但陆交局执法人员将依据情报持续监督,以揪出违法的司机。”
他也呼吁新加坡车主遵守我国法律,否则将采取严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