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中)在警员押送下,抵达芙蓉法庭面控6罪。



(芙蓉20日讯)瓜拉庇劳警方于今午对GISBH公司旗下慈善机构涉嫌虐童案的第4位涉及者作出提控,面控6项罪行,被告否认罪行。

被告是于今午2时,被警方从瓜拉庇劳警局押往芙蓉法庭面控,并在聆听6项控状后,向第2地庭法官拿汀苏丽达否认罪行。

被控6项控状的20岁被告莫哈末法祖,被控于2023年,在位于瓜拉庇劳的一间儿童之家对年龄介于10岁至14岁的4名受害者进行性侵行为,即触摸阴茎及强吻嘴巴。

在6项罪行中,其中4项控状抵触2017年儿童法令第14(a)性侵儿童条文及2项控状抵触2017年儿童法令第14(b)性侵儿童条文。

根据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第14(a)及14(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

被告在庭上对自己行为进行认不认罪程序时,一直支支吾吾,没有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愿,最初表示认罪,尔后又突然改口否认罪行,最终在翻译员及法官再三确认时,才明确告知不认罪。

与此同时,主控官努鲁峇琪丝副检察司在庭上提出建议,让被告以每一项罪行3万令吉担保外出。

对此,被告求情时,指自己是一名玛拉促进中心(GiatMARA),甫在今年8月份入学,就读3D动画科系(Animasi 3D),因此,希望法官可以减低保释金,让他可以继续上课。

然而,法官苏丽达向被告及担保人,即被告父亲索取入学证明书,以证明被告目前是一名学生时,两人皆无法出示证明,指没有随身携带。

有鉴于此,苏丽达获准被告每项罪行以1万2000令吉担保外出,附加条件为不能骚扰受害者、每月需到警方报到及交出护照。

她也表示,若担保人和被告能够出示证明时,可以再作出减低保释金的申请。

无论如何,面控6罪的被告需要以7万2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2024年10月30日过堂。

另一位主控官为诺阿芝涵艾丝慕妮副检察司。

林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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