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被告被警员押抵芙蓉法庭面控。

(芙蓉19日讯)轰动全国的GISBH公司旗下慈善机构涉嫌虐童案,今早再有3人被提控到芙蓉地庭,共面对14项控状;3人对所有罪行皆不认罪。

3名被告今早于9时10分,在瓜拉庇劳警方押送下抵达芙蓉法庭,且于早上10时才在芙蓉第2地庭面控。

承审此案的地庭法官拿汀苏丽达批准3名被告每项罪行以1万2000令吉担保外出,并将此案定于2024年10月30日过堂。

首名被告莫哈末哈比(21岁)面对5项控状,他被控于2022年及2023年,在位于瓜拉庇劳的儿童之家对年龄分别为9岁及10岁的3名受害者进行性侵行为,即握住及吸吮阴茎。

首名被告获准以每项罪行为1万2000令吉,总额6万令吉担保外出;附加条件为不能骚扰受害者、每月需到警方报到及交出护照。

第2被告莫哈末古乃斯(20岁)共面对6项控状,被控于2023年,在位于瓜拉庇劳的儿童之家对年龄皆为11岁的2名受害者进行性侵行为,即握住阴茎。

被告获准以每项罪行为1万2000令吉,总额7万2000令吉担保外出;附加条件为不能骚扰受害者、每月需到警方报到及交出护照。
 

第3被告阿末纳兹夫依翰(22岁)共面对3项控状,被控于2023年6月至12月期间,对一名10岁受害者进行性侵行为,即以脚部撩受害者阴茎、强吻嘴巴及触摸身体。

被告获准以每项罪行为1万2000令吉,总额3万6000令吉担保外出;附加条件为不能骚扰受害者、每月需到警方报到及交出护照。

3名被告皆抵触2017年儿童法令第14(a)性侵儿童条文;而面对5项罪行的首名被告莫哈末哈比,其中一项罪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法令第14(b)性侵儿童条文。

根据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第14(a)及14(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及鞭笞。

此案主控官为努鲁峇琪丝副检察司。

林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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