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12日讯)一名男子因在TikTok上载对吉打苏丹发表煽动性言论,今日被带往双溪大年推事庭面控俯首认罪,被判监禁1个月及罚款4000令吉。

被告诺依斯迈(42岁)于7月6日晚约10时,在双溪大年通过TikTok发表煽动性内容,违反1948年煽动法令第4(1)(c)条文,并在同法令下被定罪。

根据该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000令吉罚款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若重犯,监禁期可达5年。

被告是一名单身合约工人,但因失业已有8个月,与年迈父母同住,他在庭上解释,发表该内容时并无煽动意图,只是上载了文字,且事后已删除。

被告恳求法官卡拉雅拉希从轻发落,并要求禁止媒体对他拍照及报导,但被法官拒绝,表示媒体有报导自由。

主控官比雅则表示,希望法庭能作出适当判决,给予被告教训,以促使他在使用社交媒体时更加谨慎。最终,法官判处被告即日起监禁1个月,并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将以8个月监禁替代。

陈振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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