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9日讯)一妇女因本月初允许仅10岁的儿子开车,今在推事庭面控认罪,被判处罚款700令吉。

现年45 岁女子是一名清洁工,她承认违反陆路交通法令第 39(5) 条文(允许未成年人开车),并缴纳罚款。

根据控状,违规事件发生在 9 月 3 日晚上,地点在阿罗瓦那英比安花园(Taman Arowana Impian)。

一旦罪成,最高罚款为 2000 令吉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

该妇女没聘请律师,并以每月工资 1500 令吉为由上诉求情,要求法院降低她的罚款。

她向推事庭解释,她必须照顾3个上学的孩子,及身体不适的丈夫。

推事玛丽莎最后判处她罚款700 令吉,并免除7 天牢狱之灾。

10岁男童驾车闯祸酿连环撞案,当时男童驾驶著家人的轿车在转弯处突然失控,撞向一辆停在路旁的客货车,后者向前滑动,再撞向另一辆轿车。

当时车内还有一名9岁男童,与10岁男童属邻居关系。

黎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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