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一名拥有下士军衔的军人涉嫌强奸、性骚扰12岁的继女,今天在地庭面控。

29岁的拉欣被控3项罪名,包括2项强奸罪和1项性骚扰。

根据控状,他于6月某日下午3时左右,以及8月18日早上8时左右,犯下强奸继女的罪行。

在《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下,强奸罪可判处不少于8年、最高30年监禁;一经定罪,鞭笞不少于10下。

另外,7月某日下午4时左右,他还触摸继女的身体,对她进行了性骚扰。

根据《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和鞭笞。

上述罪行在蕉赖Persiaran Baiduri的一所房子里发生。

副检察司努尔法兹林提出,考虑到被告与受害人(其继女)以及女孩母亲(其合法妻子)之间的关系,建议保释金为3万令吉。

“被告必须每月到最近的警察局报到,向法庭上交护照,并且不要骚扰受害者,受害者现在由福利局照顾。”

被告代表律师米奇要求法庭考虑以1万令吉作为保释金,因为被告妻子没有工作,而且他们有3名分别为1岁、4岁和6 岁的亲生孩子需要抚养。

“她(被告妻子)将成为他的保释人。但是,她完全依靠被告来维持家庭开支。我们要求法庭考虑较低的保释金,因为需要他来照顾家庭。”

“被告也需要重返工作岗位,为国家服务。这是他第一次受到指控,他将全力配合警方和法庭。”

不过,努尔法兹林反对律师提出的保释金,也反对被告妻子缴纳保释金,因为她将成为控方证人。

“此外,她没有工作,成为保释人将是负担。”

“据案件调查人员称,被告没有被停职。”

最终,法官诺丝拉将保释金设为1万5000令吉,且保释人不应成为控方证人。

同时,法官对被告提出了几项附加条件,并告诉在场的受害人母亲注意。

“即使受害者母亲在场,被告也被禁止探视受害者。”

“他不准许向受害者说话和发送信息,或做任何可能扰乱审判的事情。”

法庭也择定于11月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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