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一名前警员在2年前受贿以释放一名被拘留的外籍男子,今日被莎阿南地庭判处监禁一天及罚款6000令吉。

在今天的庭审上,法官拿督安妮塔判决,现年34岁的被告卡比兰承认犯下了这项罪行,并因此被定罪。

同时,法官裁定,如果被告未能支付罚款,将追加6个月的监禁;然而,卡比兰已支付该罚款。

根据指控,卡比兰在事发时是莎阿南警区总部的一名巡伍长。

他于2022年12月13日在加埔的一家银行分行,通过个人银行户头接收了一名47岁男子支付的3000令吉贿款,该男子与卡比兰的职务有关联。

此举违反了《刑事法典》第165条文,若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事发时,卡比兰在莎阿南警区总部的中央拘留所工作,他恐吓一名男子,该男子为一名因持械斗殴而被拘留的尼泊尔籍男子担任担保人。

卡比兰要求该男子将3000令吉存入其个人户头,以换取释放尼泊尔籍男子。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并请求法庭从轻判决,理由是他自两年前因失业后一直没有稳定工作。

“我现在只是一个停车场管理员,还要养活我的父母和两个年幼的孩子。”

反贪会副检察司穆阿兹请求法院给予严厉处罚,指出被告的认罪只是出于选择。

他强调,被告在案发时是一名公职人员,滥用了自己所被赋予的信任;因此,请求重罚是为了给被告以及社会一个警示。

朱敏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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