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本地球迷在推事庭面控后,被警员押离时闪避媒体镜头。

(怡保23日讯)涉嫌向柔州球迷作出辱骂及比不良手势的行为,7名本地球迷今天被控上法庭,其中4人不认罪,其馀3人则认罪,法庭宣判认罪的3人各罚款100令吉或以一天监禁取代。

4名被告分别是慕哈末依贯(25岁)、慕哈末丹尼斯海卡(21岁)、慕哈末沙瓦艾曼(20岁)及莫哈末凯鲁艾占(26岁),他们否认有罪,要求法庭审讯。

其馀3名被告,即莫哈末祖希善蓝丹(20岁)、慕哈末苏菲安(32岁)及慕哈末哈斯夫(28岁),对控状直认不讳。

根据控状,7名被告于今年8月17日晚上10时45分在怡保英德拉慕丽雅体育馆,向柔佛州球迷发出粗俗语言及展示中指等行为,因而抵触《1955年微型罪行法令》第14条文(耻辱行为),一旦罪成,可判处100令吉罚款。

此案检控方是努鲁希达尤副检察司,而被告辩护律师是来自国家法援基金会的黄润康律师(译音)。

黄润康指出,莫哈末祖希善蓝丹是一名冷气技工,月收入为1500令吉;慕哈末苏菲安则无业,有一个妻子及一个3岁孩子;慕哈末哈斯夫则是工厂操作员,月收入1800令吉,目前妻子怀孕。

“慕哈末依贯是无业,慕哈末丹尼斯海卡在工厂做工,月收入1800令吉,慕哈末沙瓦艾曼是一名外送员,每周收入300令吉,而莫哈末凯鲁艾占则是一名技工,月收入1500令吉。”

他向法庭求情道,所有被告皆没有任何犯罪前科,其中3名被告也已认罪,这节省法庭的时间。

努鲁希达尤则要求法庭判处被告合理的惩罚,作为对被告的教训。

推事布妮达宣判3名认罪的被告每人罚款100令吉,若无缴付罚款,则以一天监禁取代,同时批准4名不认罪的被告,每人以500令吉保释候审。

另外,7名被告也被控一项妨碍警方执行任务罪,惟他们对此表示不认罪,推事批准每人以1500令吉及担保人,保释候审,案件定在10月10日过堂。

根据控状,7名被告于今年8月17日晚上10时45分在怡保英德拉慕丽雅体育馆,在警方执行任务时拒绝配合警方检查,故意妨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

他们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2年监禁或1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报导,8月17日晚,7名男子在霹雳体育馆举行马来西亚超级足联赛赛事期间,进行骚乱和煽动威胁公共安宁的行为,因而遭到警方逮捕。

霹雳体育馆当晚9时原举行一场由霹雳足球俱乐部(PERAK FC)对垒柔佛达鲁塔欣球队(JDT FC)的马来西亚超级足联赛赛事,惟因气候恶劣而被迫展延。

李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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