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招认使用他人大马卡控罪,被法庭判罚款2000令吉。

(怡保22日讯)因涉嫌使用嫂子的大马卡登记产子,39岁印裔穆斯林女子在怡保法庭招认使用他人大马卡控罪,被判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2个月监禁代替。

被告艾莎今天是在怡保推事庭面控,在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向推事布妮达承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5月6日凌晨2时30分,在怡保苏丹后拜浓医院产房,使用一张名为丽莎拜祖拉的大马卡。

被告因此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法令(2007年修正案)》第25(1)(e)条文(持有假大马卡或使用他人大马卡),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3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负责此案的检控官为黄瑞芬副检察司,而被告辩护律师是国家法援基金会律师哈巴占。

哈巴占指出,被告是在购物广场从事兼职员工,没有固定收入,同时也是一位单亲妈妈,育有3个孩子,年龄介于4个月至20岁之间,对此次事件深感后悔,因此要求法庭判处最低刑罚。

推事最后判处被告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2个月监禁代替。尔后,被告已缴纳罚款。

根据案情,在今年5月2日下午2时30分,怡保苏丹后拜浓医院病患登记处的值班医务人员接获一名即将分娩的病人(被告),当时病人声称大马卡遗留在家,只带了孕检簿(粉红簿),于是将她名字登记为丽莎拜祖拉,

然而,在收到医院血检部门的验血结果后,发现血型与大马卡上记录的血型不同,在病人于5月3日凌晨12时12分分娩前,血库值班医务人员对病人进行检查,发现血型不符,怀疑病人伪造大马卡。

在5月6日,医务人员与病人讨论有关此事,病人最后承认使用了她嫂子的大马卡来登记,以便将哥哥莫哈末沙菲克登记为孩子的父亲。

李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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