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登12日讯)一名女快递员因涉嫌在一家购物广场内偷走两件衣服,而被推事庭判处坐牢7天。

推事诺马兹里涅马末是在被告艾米莎拉(37岁)承认罪行,即承认在购物广场一间店铺内,偷走店内两件衣服后,被判刑坐牢7天。

根据控状,女被告被指在8月8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在上述商店偷走总值198令吉的衣服。

女被告的偷窃行为随后被保安人员发现,事因被告当时行径可疑地快速走向另外一间店铺,被要求出示付款单据不果后,而被逮住。

进一步查证发现,店家证实付款柜台并不曾发出这两件衣服的付款单据。

因此,被告因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偷窃),最高可被判处最多10年监禁和罚款,第二次或多次犯罪可被判处监禁、罚款或鞭笞。

推事随后下令被告自8月8日被捕日起算起,服刑7天。

这起案件的主控官是由副检察司负责,而被告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律师,作为代表律师。

张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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