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被告被庭警押往怡保第4地庭面对性侵控状。

(怡保9日讯)一名18岁男子被控3项在酒店房间性侵一名16岁未成年女子时俯首认罪,惟因需等待医药报告出炉,因此案件订于10月8日过堂。

任职合约工人的被告慕哈末法里兹于今天被押往怡保第4地庭面对3项控状。

依据控状,被告于7月31日的午夜12时、凌晨1时30分和清晨5时30分,在怡保区美丹孟加兰某酒店房间内,对一名16岁少女犯下性侵行为,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性侵)条文。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

被告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

此案主控官阿米拉在庭上要求法官定下过堂日期,以提呈相关医药报告。

法官希米雅允准案件于10月8日过堂。

据了解,此案被告的家庭成员和友人皆没有现身法庭,而被告不受保释。

媒体日前报导,霹雳总警长拿督阿兹兹发文告指出,怡保警区于7月31日晚上10时26分接获一名16岁女学生的投报,指她被一名认识的朋友在新邦波赖区性侵;女事主被送往怡保苏丹后拜浓医院接受治疗和检查。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76(性侵)条文展开调查,于接获投报的当晚11时30分逮捕18岁本地男子助查,并二度延扣至8月9日。

刘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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