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31日讯)一中年男子因强奸未成年的残疾女儿,并于上周诞下婴儿后被举报,今日他被控上法庭,并在认罪下被判监禁30年鞭打30下。

45岁的被告是一名散工,他是今天在法官莫哈末祖扎基区丁面前聆听宣读控状后,即承认所有指控,法官随即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第一项指控,被告被指于2022年在登州龙运一住宅中强奸了当时年仅12岁的受害者。

对于第二项和第三项指控,被告被指于2023年和2024年,在同一地点对受害者重复实施同样罪行。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乱伦)被控,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判处不少于8年至不多于30年的监禁以及不少于10下的鞭打。

法官随后以每项罪名对他判处监禁10年和鞭打10下。法院下令被告从7月21日被捕之日起执行监禁30年刑期,总共鞭打30下。

然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88 条文(调查证据)允许最多鞭打 24下的规定,被告只需被鞭24 下。

此案主控官为英丹诺希瓦尼副检察司,而被告没聘请律师辩护。

据早前媒体报道,警方逮捕一涉嫌强奸女儿案的男子,事由一少女于7月20日生下婴儿后而曝光丑闻。

早前,受害者向家人抱怨胃痛,被母亲带到附近的诊所。经医生检查结果显示,这名少女已经怀孕,不久后就分娩。

黎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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