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穿白色囚服的被告在特警的押送下离开麻坡法庭。(图取自《大都会日报》)

(麻坡30日讯)  涉及支持IS恐怖组织活动,并在国家报案(特别措施)法令(SOSMA)下被控的男子,今日遭大批特警押送至麻坡地庭,获法官批准案件移交至吉隆坡高庭审理。

案件主控官沙菲克哈欣副检察司在提呈报告后,获麻坡第一地庭法官依万苏安邦批准申请,将案件转移至吉隆坡高庭审理。

被告莫哈末沙尼玛沙哈儿(31岁)聘有两名律师,分别为努拉恩萨基纳扎克里、阿茜雅加里尔,他们今日在庭上没有反对控方的申请要求。

被告的妻子和父亲在警方政治部女警的陪同下出庭聆讯,而被告则在特警的押送下,抵达麻坡地庭面控。

上述案件在今日上午9时30分许开审,并在15分钟后结束,被告在庭内短暂与家人团聚后,在大批警员和特警的监督下,被押上警车离开。

被告共面对3项指控,第一项指控指出,被告通过署名“阿布拉欣布拉欣”,后易名为“Oyen Ucuk)的面子书账号,支持伊斯兰国(IS)恐怖组织,遭武吉安曼政治局反恐组(E8)在去年12月19日,上午9时揭发。

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40年监禁或罚款,以及用于犯罪用途的财务可被没收。

第二项控状指出,被告在其面子书账号上载3张照片,并以模糊的字眼宣誓效忠阿布哈夫沙阿哈西米阿库拉什,即伊斯兰国恐怖组织的第五位领导者。

第三项指控指出,被告在同一个面子书账号上,发布一张纪念伊斯兰国恐怖组织的武装分子在2020年占领莫桑比克地区事件的照片。

第二和第三项控状,分别是在今年3月26日晚上8时,以及4月30日晚上9时16分许,在同一地点被发现。

被告上述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即收藏恐怖主义物品,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同时用于犯罪用途的资产可被没收。

被告原为一名园坵工人,与妻子育有一子,他被发现支持伊斯兰国(IS)恐怖组织,并曾在2015年以及2017年,因抵触2012年国家保安(特别措施)法令(SOSMA)而两度入狱。

被告曾是古兰经老师,2016年3月在吉隆坡高庭被控拥有30个与恐怖分子相关的视频而认罪,被判入狱一年半。

陈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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