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4日讯) 一名国立大学前讲师声称,自己大闹母亲住家的破坏行为是因为被“上身”,今日在推事庭面控时否认有罪,承审推事认为被告的精神状态不佳,援谕令将被告先送往新山柏迈医院接受一个月的精神治疗。
被告莫哈末尤索夫(44岁)共面对3项控状,被控于今年6月8日,下午约3时30分,在峇株巴辖达昔默迪卡路(Jalan Tasek Merdeka)一间住家,即其母亲的住家,破坏母亲家的花盆和篱笆,打破其39岁弟弟的宝马轿车车窗。
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长达5年或罚款,或者两者兼施。
被告否认有罪,并提及上述行为与3人有关,包括阿里和法依扎。
“如果我是疯子(orang gila),怎么还会在这里(法庭)?我现在说的话,也不是我的声音,我也不知道是谁的声音。”
“这不是我做的(蓄意破坏),当时我只是去母亲家,但有其他东西进入我体内。”
承审推事苏海拉认为,被告的精神状态不佳,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2条文,谕令将被告先送往新山柏迈医院接受一个月的精神检查和治疗。
此案主控官为西蒂卡丽嘉,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法庭方面随后也确定新山柏迈医院空位情况,谕令被告7月18日入院接受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