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一名公司董事被控向大马公司委员会提呈虚假陈述,惟被告不认罪。

大马公司委员会发文告表示,根据控状,被告莫哈末拉蒂允许一名公司秘书在2019年10月30日提交的SNR Aircond Services & Accessories Sdn Bhd公司章程修改通知书中作出虚假陈述。

该文件是根据2016年公司法令第36条的要求所提交,其中虚假陈述涉及公司章程第5条文的修改,而被告莫哈末拉蒂知晓这些虚假陈述。

被告在听取控状后表示不认罪,并要求审讯。

万宜地庭法官艾芬迪批准被告以6000令吉的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定于今年7月11日过堂。

根据2016年公司法令第591(2)(a)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不超过10年监禁或不超过300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代表大马公司委员会的是检控官阿米尔沙里,而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莫哈末纳兹米。

大马公司委员会提醒公众,提交给大马公司委员会的资讯必须准确和及时,该委员会将对那些为了误导该委员会而提供虚假或误导性陈述、资讯或报告的个人采取法律行动。

大马公司委员会始终坚持法律规定的合规性,同时确保企业界关注其责任和商业道德。

王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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