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岁被告(中)承认性侵罪行,法官择定7月15日下判。(图取自大都会日报)

(麻坡19日讯)因父母离异而与祖父母同住的10岁女童,因下体疼痛致电生母求助,女童在医院接受检查时,被发现私处有撕裂伤,始被揭发惨遭祖父多次性侵。

72岁从事土地开发并患有痛风的被告,今日在麻坡地方法庭面对两项控状,即在去年某日晚上11时,在居銮一所住家房间内性侵10岁的孙女,以及年4月至5月期间,在相同地点性侵孙女。

被告上述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并可与相同法令第16(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最高被判罚监禁20年和鞭笞。

案情显示,由于父母离异,受害女童自3岁起就跟祖父母同住,女童在某日觉得下体疼痛,因此致电在新山定居的生母求助。

女童于6月9日在母亲陪同下,前往居銮中央医院检查后,被发现私处有撕裂伤,院方连忙报警,祖父在当天被捕。

主控官丹尼尔慕尼尔以女童仍与祖父母同住,因此要求法庭不准被告保释。

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承审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卡同意控方要求,不批准被告保释,并谕令案件展延至7月15日,以等待案件相关报告提交及下判。

陈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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