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全副武装押送被告莫哈末沙尼(右2)至麻坡地庭面控。(图取自大都会日报)

(麻坡13日讯)曾在2021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下被判监禁的园丘工人,今日再度因拥有和支持伊斯兰国(IS)组织而被提控上庭。

31岁被告莫哈末沙尼曾于2015年和2017年,在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下被监禁。他今日在麻坡地方法庭被控,面对3项控状。

根据首控状指出,被告使用“阿布依布拉欣”的面子书账号支持伊斯兰国组织,随后再更名为“Oyen Ucuk”。

被告被控于2023年12月19日,上午9时,在武吉安曼警察总部反恐组办公室被发现曾做出上述行为,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40年或罚款,相关物品将被充公。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被控于今年3月26日,晚上8时,被发现在上述面子书账号拥有3张已经过打蒙处理的照片,图片说明写著自己向伊斯兰国组织第5任领导人阿布哈夫沙宣誓效忠。

第三控状指,被告于4月30日,晚上9时16分,在同一个面子书账户拥有一张照片,该照片与伊斯兰国组织分子于2020年武力袭击莫桑比克地图有关。

上述两项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相关物品将会被充公。

由于此案件关系重大,麻坡法庭大厦今日戒备森严,对每位来访者进行检查及记录。 

此案主控官为沙菲克和西蒂哈嘉,被告代表律师为努阿因。

被告育有一名孩子,今日在法庭内聆讯时非常安静。

承审麻坡地庭法官依尔万表示,基于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案件属于高庭权限,因此被告无需在地庭进行认罪与否的环节。

法官不允许被告保释,并谕令案件展延至7月30日过堂,等候鉴证报告,以及申请移交吉隆坡高庭审讯。

被告曾是一名可兰经老师,在2016年3月因拥有30个恐怖分子有关视频,在吉隆坡高庭认罪被判入狱18个月。事隔两年后,被告在2018年7月因拥有与达依沙(Daesh)组织有关的物品被控三项罪,被判监禁6年。

陈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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