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被告苏发猜(左)与次被告沙雅迪(后排右),承认无证拥有及贩售津贴汽油,周五各被法庭判罚款2万令吉。

(江沙7日讯)2名泰国德士司机涉嫌无证拥有及贩售属统制品的津贴汽油,周五被提控上江沙地庭,被告承认有罪,各被判罚款2万令吉,以及充公作为德士的轿车。

第一被告为41岁的苏发猜,次被告为30岁的沙雅迪,两人份属同乡好友,是持边境通行证德士司机。

他们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在地庭法官罗海达面前表示理解控状内容,并当庭承认有罪。

法官于是判2名被告各罚款2万令吉,若无法缴纳罚款,则以监禁10个月代替。

同时,法官谕令充公被告的轿车,将来拍卖所得归我国政府,他们售卖津贴汽油所得的289令吉与156令吉40仙同样上缴政府。

此案中,第一被告苏发猜被控于今年4月23日上午7时,在上霹雳高乌甘榜瓜鲁亚的一住家,拥有10桶合共120升的汽油,以及在其泰国注册轿车的主油缸内存有50公升汽油,相信作为零售用途。

次被告沙雅迪则被控于同样的时间与地点,在其泰国注册轿车的主油缸内存有92公升的汽油,相信是作为零售用途。

因此,2名被告抵触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3(1)条文(无照售卖统制品),并在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1条文(无官方文件非法私藏/拥有统制品)下属一项罪行,可在同法令22(1)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2名被告没有聘请辩护律师,他们在认罪求情时,要求法官只判罚款,因为他们是家庭经济支柱,必须赡养妻子和孩子,同时承诺不会再重犯,并要求法庭允许领回德士,以便能继续载客谋生。

不过,来自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的主控官哈苏丹蒂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庭考量公众利益,和走私津贴汽油对国民产生的影响,判处适当的刑罚。

最终,法官罗海达判上述刑罚。

雷茗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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