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抵达芙蓉地庭面控,否认2项收贿罪行。

(芙蓉28日讯)涉及4年前接受承包商一万令吉贿赂金,前村长今日在芙蓉地庭面对2项控状时,否认有罪。

被告获准以5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今年6月27日过堂。

被告巴哈鲁丁米安(61岁),被控于2020年10月7日至13日,在波德申一间银行,收取了一名承包商的一万令吉支票,以作为获得波德申社区康复中心 (PDK) 、甘榜葛兰祈祷室、波德申甘榜阿逸莫乐雷民众会堂及武吉端昔花园沟渠提升工程的酬劳,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

被告于今早在芙蓉地庭面控2项罪行,鉴于代表律师艾斯华威依斯迈在向法官米尔苏莱曼求情时指出,被告是一名乐龄人士,身为一位渔民,每个月收入750令吉,且需要负担母亲、太太及4名孩子。

无论如何,法官米尔苏莱曼最后获准被告以5000令吉担保外出,且每个月第一个星期六需要到波德申反贪污局分局报到;案展今年6月27日。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阿兹里菲杜尔斯副检察司。

林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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