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9日讯)上诉庭裁定,吉隆坡一家五星级酒店应承担一名中国籍男子于7年前在该酒店泳池溺毙的责任。

以法官拿督苏邦连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推翻吉隆坡地庭和高庭的判决,并裁定该五星级酒店需支付赔偿予死者家属。另两司则为拿督阿兹玛奥玛和拿督王健强。

上诉庭三司在2月宣布口头判词,根据判词,王健强谕令涉事酒店需向死者家属支付损害赔偿金,其中包括5887令吉的交通费、5万3496令吉的丧葬费,28万令吉的赡养费,以及80令吉的死者医疗报告。

王健强亦谕令,该涉事酒店需赔偿从提起诉讼之日起所计算的利息,以及支付额外的2万5000令吉的费用。

王健强在判词中表示,酒店违反注意义务,进而导致死者死亡。

他也说,上诉庭认为被告承认存在疏忽,因为酒店总经理麦克蒙克斯提出了和解方案,而死者家属亦有合法资格兴讼。

他指出,任何一家五星级酒店的经营者皆应确保深度达三米的泳池,向酒店客人开放时,有经认证的救生员在场。

他也说,事发时,被告应该安排职员负责监控安装在泳池的闭路电视。

2017年2月14日,一名22岁的中国籍男教师戚祥清(音译)被发现溺毙在酒店泳池,死者双亲后来起诉该酒店索偿。不过,地庭和高庭分别在2021年和2022年驳回死者双亲提起的诉讼。

蒲洁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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