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6日讯)涉及严重致伤戒毒者,2名私营戒毒中心志工今早被押往芙蓉地庭面控时俯首认罪,代表律师柏特克向法官申请批准让被告送往进行心理检测、修改控状及禁止媒体继续报导此案,惟3项申请皆被拒。

随著主控官诺莎菲娜副检察司在庭上提出,避免2名被告骚扰受害者,要求法官不让被告保释外出,获得芙蓉第一地庭法官米安苏莱曼接纳,因而裁决被告不被获准保外,案展4月30日,等候警方调查报告及受害者医药报告后进行下判。

此案第一被告乔温瑞曼(Kelvin Raymond)(26岁)及第2被告杰圣贾哥尼斯(Jason Jai Ganesh)(48岁)被控于2024年3月19日,早上11时,在汝来县冷京EAGLE'S LAND私营戒毒中心致伤38岁的一名印裔男戒毒者,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6(严重致伤他人)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0年及罚款及鞭笞。

被告代表律师柏特克在庭上表示,由于事件爆发后,据悉尚有8名受害者欲向警方作出投报,避免影响警方调查工作,希望法庭可以允许禁止媒体继续对案件进行报导。

同时,他也要求,把现有的《刑事法典》第326(严重致伤他人)条文,把控状修改为提控《刑事法典》第324(持械伤人)条文。

另一方面,他也提出,鉴于2名被告是私人戒毒中心早期的戒毒者,如今成为中心的志工,第一被告为中心导师,第2被告则是前者助理,但不排除因为受到刺激而作出粗暴的行为。

“因此,希望法庭能够批准让2名被告接受心理检测,鉴定2人的心理状况。”

无论如何,对于被告代表律师柏特克提出的3项申请,主控官诺莎菲娜副检察司进一步反驳,警方迄今并没有接获更多的受害者对2名被告作出的投报,与此同时,2名被告涉及的案件并非属于特殊案件或少年案件,所以没有理由禁止媒体进行报导。

同时,她披露,从事发迄今,被告在协助警方调查期间,并没有发现任何异样,所以代表律师指2名被告需要进行心理检测,这是不成立的。

无论如何,法官米安苏莱曼在聆听了主控官及代表律师双方的说词后,作出了最终决定,即2名被告不获准担保外出,且也没有必要禁止媒体报导,同时,也没有进行心理检测的需要。

较后,米安苏莱曼将案件案展至4月30日下判,同时,控方需要提呈警方调查报告及受害者医药报告。

林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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