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高庭今天宣判,被控于2年前贩运471.1克冰毒罪名的女子无罪释放。

法官拿督阿兹哈在发现检方未能在检控结束时,对被告提出足够证据后,宣判36岁女被告莱洛妮无罪释放。

莱洛妮被指控于2022年4月7日晚上9点25分,在旺沙玛珠一间公寓拥有重达471.1克冰毒。

根据1952年《危险药物法》第 39B(1)(a)条文,若被判有罪,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 条文下,判处死刑。

控方代表是副检察官沙贾拉图杜尔,而被告则由律师拿督吉森拉姆代表。

控方在庭审期间前共传召8位证人供证。

蔡民杰

蔡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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