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收银员已就遭妇女挥拳事件到警局报案。

(新山11日讯)“火爆妇”挥拳打伤怀孕女收银员案,警方证实将以蓄意伤人角度调查案件,“火爆妇”恐面对监禁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新山南警区主任拉勿今日发出文告透露,警方是在本月9日傍晚6时32分许接获投报,一名25岁的巫裔女子称自己遭另一名女子打伤,造成左眼下方肿痛。

经过警方初步调查,证实上述纠纷是在本月9日下午3时17分左右,在新山一家购物商场内发生,纠纷起源于该妇女要求取消已结帐购买的其中一件商品,因不满女收银员要她久候,而动手致伤对方,

他也证实,涉嫌动手致伤女事主的人士,也在本月10日晚上9时14分左右到玛芝迪警局备案,而案件尚在调查中。

拉勿表示,警方将援引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调查上述案件,一旦罪成,涉案者可被判罚最高监禁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警方呼吁任何人若目睹事发经过或有相关资料提供,可拨打新山南警区热线电话(07-218 2323)通报。

陈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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