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被告周四各被判罚款1300令吉。

(麻坡2日讯)10名男子早前被控在麻坡一场聚餐会上持械骚动,其中3名涉案者今日再被提控上庭,因参与非法社团组织及拥有私会党文身图案,各被判罚款1300令吉。

3名被告分别为28岁的余威杰、19岁的吴宏俊及21岁的彭伟祥(皆是水果小贩),今日在麻坡推事庭面控。

根据控状,3名被告被控于今年10月24日傍晚约6时10分,在麻坡警察局被发现参与非法社团组织,以及拥有私会党“凤凰山”标志文身,有关案标志是在1966年社团法令 第5(1)条文下被禁止,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43条文(拥有私会党文身图案)下被判刑。

在上述条文下,可被判监禁最高不超过3年,或罚款最高不超过5000令吉。

3名被告在推事法汀达丽拉宣读指控后认罪。

推事判处3名被告,各罚款13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6个月监禁代替。

3名被告缴付罚金后,与亲友匆匆离开法庭。

根据案情,3名被告与另外7名华裔及印裔男子,3周前在麻坡新加旺美岭花园的一场聚餐会上持械骚动。

社群媒体流传上述骚动事件视频,引起警方的注意。警方在上月13日援引持械骚动条文展开调查,上月19日及20日在不同地点逮捕10名涉案华裔及印裔男子,并在不同地点取回多支藤条、武士刀及铁枝调查。

警方上月29日援引刑事法令第148条文(持械骚动)提控10名华裔及印裔男子,他们的年龄介于19至58岁。当天其中一名28岁的被告未克出庭,其馀9人承认持械骚动罪名。推事判处8名被罚款2500令吉,一名被告罚款3000令吉。(人名译音)

符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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