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中)因偷窃一辆蚊型脚车,被罚款4000令吉。

(马六甲3日讯)凌晨入屋偷走一辆改装蚊型脚车,一名23岁青年今日在爱极乐法庭认罪,被罚款4000令吉。

被告哈莫哈末菲兹罗斯被控于今年1月26日约凌晨2时,在丹绒米雅斯里柏淡花园一间住家,偷走一辆属于一名女投报者,价值500令吉的黑色蚊型脚车。

被告行为刑事法典第379A条文(偷窃交通工具),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少过一年不超过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并恳请法庭从轻发落。案件主控官诺拉雅谷则建议法庭给予被告应有的惩罚。

推事沙达仙哈最终判处被告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取代。

根据案情,此案投报者为一名化妆品女商人,她发现自家的篱笆门被打开,但没有破门的痕迹。

该名女商人较后发现属于孩子的一辆蚊型脚车不翼而飞,闭路电视录下一名戴帽子的男子,偷走该辆脚车。

女商人随后报警,警方于1月29日成功逮捕被告归案。

丘丽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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