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邱继贤)

(吉隆坡9日讯)一名证人今日在蒲种酒吧恐袭案审讯中告知高庭,其中一名涉案的警员是在支持恐怖份子的聊天群组中,发表关于爆炸案及恐怖主义的言论。

证人全国政治部反恐组(E8)莫哈末艾扎佐哈里警长表示,被告一巡伍长慕斯达扎是利用手机通讯程序Telegram中,名为“黑乌鸦”的聊天室,及由恐怖份子莫哈末万迪所提供的“诚信党VS伊斯兰党”聊天室,散播关于爆炸物的知识及恐怖主义思想。

因此,艾扎认为,慕斯达扎并非随意在群组中发表评论。

“有关蒲种Movida酒吧的爆炸案的评论,并不是的单纯愚蠢的言论,而是在特别为支持恐怖组织而设的聊天室中,所做的评论。”

他说,万迪并不会随便将一个人加入他的聊天群组中,只有信得过、能够保守秘密者才会被选中;换言之,万迪相信被告能够保守秘密。

此外,莫哈末艾扎称,这两个聊天群组显示,被告使用假名“慕斯迪蒂丹”向伊斯兰国恐怖组织宣誓效忠。

他也表示,在整个审讯过程中,警方不曾向逼迫或对被告做出威胁。“被告在交出面子书、邮件的使用者ID和密码,以及智能手机的密码时,给予了充分的合作。”

证人是在主控官莫哈末慕斯达法副检察司,重新审查被告慕斯达扎的控状时,这么表示;后者目前面对3项控状。

被告慕斯达扎首宗控状,被控于利用本身对于爆炸物的知识,支持恐怖组织的活动,同时他也利用手机通讯程序电报进行沟通,并传播“圣战”思想,威胁了我国人民的安全。

被告的行为抵触了刑事法典第130J(1)(b)中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或监禁最高30年或罚款以及充公所有被用作犯罪用途的财产。

此外,被告也被控刻意隐瞒有关恐怖活动的情报,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第130M。在有关罪名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

最后一项控状,被告被控于在电报一个名为“黑乌鸦”的聊天室内,对伊斯兰国宣誓效忠,此行为抵触了刑事法典第130J(1)的(a)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或监禁不超过30年,或罚款,或被充公所有被用作犯罪用途的财产。

控状指出,被告是于今年3月30日至7月之间,在瓜拉姆达警区总部的宿舍中,犯下以上罪行。

蒲种Movida酒吧是在去年6月28日凌晨2时被袭击,造成8人受伤,这也是我国发生的第一起恐袭案。

慕斯达扎的代表律师为法伊扎拉曼。法官拿督莫哈末诺丁择定于6月16日聆听双方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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