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6HLQ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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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律师公会发动,要求废除1948年煽动法令、抗议当局频频援引煽动法令展开逮捕、提控以及调查行动的“2014年和平及自由之行”,获得约1500人参与,从吉隆坡马莫草场集合,步行至国会大厦,把备忘录交到首相署部长马袖强之手。

相对于其他大集会,这行程不长,人数也不多的和平及自由之行,却有著深远的意义。从三权分立体制下来看,律师是司法体系的一份子,原本应是通过体制内的平台,他们最熟悉的场所─法庭去斗争。然而,如今他们却走上了街头,用他们最不擅长的方式,去表达立场时,诚如律师公会主席梁肇富所言,当律师走出办公室,走上街头,代表著我国体制开始腐败,出了问题。

尤其执政者不但没有信守大选前的诺言,顺应社会实况,废除备受争议的1948年煽动法令,反而还选择性的使用此恶法来对付异议分子,从学生、法律教授、律师、社运分子,甚至国州议员逐一提控。这不只是一种对言论自由的打压,更是对人权的践踏。

当然,这不是律师公会,首次动员成员走上街头,近年来的就有2011年发动过千人“自由行”反对《和平集会法令》内更压制民主的条文,更远一点则有2007年因林甘司法短片丑闻,而发动的“公正之行”,要求司法改革。

这些游行背后,各有其社会的脉络及目标,但整体而言,都有一个共同点。即当法律无法捍卫正义原则,反而成了强权者的共犯时,法庭、法律的程序,己不是律师或民主人士争取改革的战场。

反之,走上街头,引起关注,争取民间的支持,让这股力量转化为社会运动,形成强大民间压力,才能对强权体制构成挑战及冲击。从兴权会、净选盟到反内安法令大集会,到308至505大选后,当权者不时释出善意,如落实点墨投票、废除内安法令等的发展显示,唯有在强权面对著不改革,就要被改革掉的情况下,强权才会做出让步或在体制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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