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党领袖哈迪阿旺将在6月的国会上,提呈个人法案,以在吉兰丹落实伊斯兰刑事法,不只引起民联内部的争议,也令国阵及巫统面临考验。宗教和种族议题往往是政党或个人最廉价的宣传或动员方式,这也是为何一个争议了逾20年的议题,从伊斯兰国到伊刑法,仍不时成为我国这个多元社会的议题。

这不是伊党领袖首次提出伊刑法个人法案,过去哈迪阿旺也曾提出类似的个人法案,但在现实政治环境下,除非获得掌控著国会的国阵,尤其是巫统的点头及允许,否则个人法案,别说提呈国会辩论及表决,要在国会上提出一读的机会,都不存在。

因此,在国会中占主导力量的巫统,会否就此默许竞争对手提出此个人法案,让伊党主导宗教的论述?尽管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加米尔在3月时,于国会上表明,联邦政府愿意与任何有意落实伊刑法的州属合作。然而,登州州议会在4月15日驳回伊党州议员要求落实伊刑法的动议,或许就是一个很好的答案。

这样的脉络下,伊党领袖的动议,不只可视为一种推动伊刑法的试探手段,也可是一种回应巫统在马来人∕穆斯林大团结或宗教论述中的争夺战,甚至可解读为,要在由安华主导的民联中,夺回话语权的举动。当然,也有人会认为,国阵或巫统可利用此课题,来离间民联伊党及行动党,如当年通过伊斯兰国的争议来瓦解替阵般。

实际上,伊党早在1993年执政吉兰丹,以及2002年执政登嘉楼时,就在州议会上通过了伊刑事法。然而,因伊刑法与联邦宪法抵触,无法获得国阵巫统主导的中央政府配合,加上公民社会及非穆斯林社会的强烈反对,而无法实施。

穆斯林社会里,在落实伊刑法课题上,也并非铁板一块,各方对要如何落实,甚至应以那一教派或观点为主上,都有不同的意见。一些开明及先进的穆斯林,如伊斯兰姐妹组织(SIS),就指出伊党在吉兰丹及登嘉楼两州通过的伊刑法,不只是对非穆斯林、女性是一种歧视,也违反联邦宪法、普世的人权观,更是一种违反伊斯兰教本身所强调的公正及平等的精神。

从吉兰丹的犯罪率、贫穷率显示,伊党执政吉兰丹24年来推行的种种伊斯兰政策及法令,并不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最佳解药。而从执行伊刑法的国家如巴基斯坦和尼日利亚的例子亦证明,女性及贫穷者,往往成为伊刑法的受害者。

因此,伊刑法争议,尤其在涉及国家的体制、命运的课题上,不管朝野政党或民间,都应通过公开、理性的讨论,才能避免让争议,撕裂民间早已脆弱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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