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0日讯)行动党霹雳州副主席阿都阿兹巴里强调,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于2018年获特赦时所面对的情况,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案件并不相同。
阿都阿兹巴里指出,安华自1998年起所面对的案件,不只是法庭审讯,过程也涉及影响和剥夺安华在法庭上的权利的政治干预。
他说,安华也曾两度入狱,并在此前遭殴打及未经审讯扣留。
“这与纳吉的情况不同。他没有经历安华所面对的痛苦,而纳吉的审讯过程也顺利进行,其定罪已获上诉法庭确认。”
“纳吉也获得申请特赦的机会,法庭过后也处理了特赦所衍生的问题。因此,这起案件理应已告一段落。”
他今日发表文告时,如是回应巫统总秘书拿督阿斯拉夫瓦吉迪的言论。
阿斯拉夫瓦吉迪早前质疑希盟在纳吉特赦课题上的立场是否一致,并以2018年安华获特赦一事作比较。若希盟当年可以支持安华在尚未服满刑期的情况下获得特赦,为何如今却要对其他人采取不同标准?
此前,希盟强调,任何被判触犯贪污或滥用权力罪名的人士,尤其涉及高知名度案件者,都必须完整服完法庭所判处的刑期。
希盟表示,这项立场符合制度改革、良好治理,以及反对任何形式贪污和滥用权力的原则。
阿都阿兹巴里进一步指出,巫统应了解纳吉的权利及地位,因为该党过去也曾面对涉及高级领袖的案件。
他举例,1977年涉及前雪兰莪州务大臣拿督斯里哈仑依德利斯,以及1983年涉及前内阁部长拿督莫达哈欣的案件。
“平等原则(equality)是我国宪法的基石,没有理由让纳吉获得比安华、哈仑依德利斯或莫达哈欣更特殊的待遇。”
他说,特赦是囚犯在所有法律程序,包括司法复核或上诉完成后,可以提出申请的权利。
他指出,特赦权则属于国家元首的特权,作为君主立宪制下的国家元首,陛下须遵循联邦宪法所阐明的法律程序。
“希盟致力于维护国家元首的地位,并不存在希盟要质疑陛下角色及权力的问题。”
阿都阿兹也强调,特赦程序是宪法机制的一部分,旨在于法庭定罪存在弱点或缺陷时,确保正义得以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