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24日讯)为维护市容整洁及保障公共空间使用权益,太平市议会近日展开联合执法行动,针对长期弃置在住宅区及公共停车位的废置车辆采取取缔措施,相关车辆一经确认为废弃或遭遗弃,将被拖吊处理,车主也可能面对法律制裁。
太平市议会主席莫哈末阿克玛表示,市议会近期接获不少居民投诉,反映部分车辆长期停放在住宅区及公共停车格内,疑已损坏或不再使用,不仅占用公共空间,也影响环境卫生、市容观感及居民日常生活。
他指出,市议会执法人员因此联合相关单位展开巡查及执法行动,并在多个地点发现数辆长期无人使用的废置车辆。
“这些车辆长时间停放在公共场所,不但造成停车位资源被占用,也对社区环境及公共秩序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市议会必须采取适当行动加以处理。”
他说,有关执法行动是依据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第133号法令)第46(1)(e)条文展开。根据相关条文,任何人在公共场所停放或导致停放废弃车辆、废铁、废料或其他物品,以致造成阻碍,即属违法行为。
他指出,警方或获授权的地方政府执法人员有权在无需逮捕令的情况下拘捕涉案者,并将其带往推事庭面控。
“一旦罪名成立,初犯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令吉;若属第二次或以上再犯,最高可被罚款1000令吉。”
莫哈末阿克玛表示,凡遭拖吊的车辆,车主若欲提出认领,必须亲自前往太平市议会大厦5楼执法组办理相关手续。
他呼吁民众负起责任,妥善处理已损坏或不再使用的车辆,切勿将其长期弃置于公共场所,共同维护社区整洁、安全及居民福祉。
“公共停车位属于社会共享资源,希望民众遵守现行法规,避免因一己疏忽而影响他人权益,携手打造更整洁、舒适及宜居的生活环境。”